怀化评估公司收费标准找评估公司怎么收费
怀化,通道2023-06-26 13:36:30
29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总部
微信号:zcpg968
QQ号:3384692119
联系人:李先生
(-)计件收费标准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 费依据(无账面原值按评估价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 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 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计件收费基准价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基准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0
1100以下(含100)10
2100 以上-1000 (含 1000)4.8
31000 以上-5000 (含5000)1.5
45000 以上-10000 (含 10000)1.0
510000 以上-100000 (含 100000 )0.18
6100000以上0.14
注:一项评估收费 低为2500元,根据本表计算不足2500元的按2500 元收取。
(二)计时收费标准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 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 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1000元/人 •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5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3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200元/人•小时。
二、 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中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20%。
三、 依照评估资产账面价值或评估值计算评估收费存在争议的, 可采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资产评估 机构按照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 以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保障中介组织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收费是指中介组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服务收取的费 闩_
三、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首境内从事会计、审计、税务、资本评估(以下简称中介组 织)等中介业务的中介组织。
四、 中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准价水平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适时制定和调整。各中介组织可根据业务的繁 简程度在省定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确定收费。
五、 中介组织收费实行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形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由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计件收费的中准价见附件。
计时收费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中介组织与委托人必须遵守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双方必须签 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收费方式、收费 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中介业务由政府部门付费,不得转嫁给企业负担、 不得强制委托、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七、 中介组织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可以一次性收取或分次收取。具体由双方商定, 并在委托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八、 委托协议生效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提前中止协议的,委托人应承担实际发生 的各项工时及费用开支。由于被委托人的原因,违反协议规定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或终止付费; 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委托人可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九、中介组织承办业务必须到外省进行工作的,其派出人员的差旅费、住勤费,由委 托万负担。
中介组织代委托人支付的其它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十、破产清算、结业清理及特困企业的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 低于省定标准基础上由各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十一、中介组织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 理制度、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規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 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十二、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并进行服务;中介组织 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不得以协调本行业业务为由,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十三、中介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变 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堂变相降低收费标准招揽业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財政厅江苏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 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179号)的精神,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中介组织只执行中准价的收 费标准,不得上浮,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顾问费。
十四、中介组织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五、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办法、标准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 規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计件收费标准
档次计费額度(万元)差額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起价2000元)7
2100-1000 (含 1000 )4
31000 - 5000 (含 5000 )1.2
45000-10000 (含 I0000)0.8
510000-100000 (含 I00000)0.15
6100000以上0.1
说明:
1. 上述收费标准实行差額定率累进计费。
2. 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而原值,无帐面值资产按评估值;无形资产按评 估值;企业价值评估按资产总额加30%的负债总额计。
3. 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及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筒 程度、风险责任、时间要求等因素, 高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证券、期货等相关评估业务 高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
二、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收费标准如下:
(一)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不超过800元/人•时;
(二) 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600元/人•时;
(三) 注册评估师:不超过500元/人•时;
(四) 助理人员:不超过300元/人•时。
三、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收费
委托人对时间有特殊要求或由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工作量超过该类型项目正 常工作量的,评估机构可按照上述标准,采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4008815692